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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8 14:00  





一是圍繞推動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啟動編制省級節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節水行動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任務。二是嚴格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按照2019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將指標分別納入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三是修訂完善用水定額體系,在取水許可、計劃用水管理、節水評價等方面嚴格執行用水定額,倒逼用水戶節約用水,切實發揮定額的導向和約束作用。
如期完成2018年新增2000萬畝節水灌溉面積目標任務,是水1利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和節水優先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各級水1利部門年度重點任務,必須抓實抓好。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田學斌強調,一要高度重視,從講政治、講擔當和維護水利行業形象的高度,增強責任感,立即組織問題整改,在11月底前全1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水利1部作出報告。二要認真調查,弄清責任主體,根據問題性質、嚴重程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方。三要舉一反三,全1面排查節水灌溉項目建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1面強化項目管理。四要加強監督和督辦,加快工程建設,確保年底前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五要強化協調,認真及時做好項目驗收,確保善始善終,圓滿收官。
讓節水成為全民行動,就要強化全方1位的政策支持。節水的全民參與是一個集體化的概念,迫切需要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為節水行動提供支撐。要實現節水全民參與,需要加大節水資金投入,全1面實施階梯水價,建立健全節水激勵約束機制,推進水效領跑者引1領行動和合同節水管理,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節水產業發展,營造有利于節水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讓節水本身產生吸引力,吸引民眾參與。
《辦法》規定,中央對各省分配水利發展資金時,除對、明確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相關水利規劃中水利建設任務較少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采取定額補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權重具體為:目標任務(權重50%)、政策傾斜(權重20%)、績效因素(權重30%)
根據《辦法》,水利發展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鼓勵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方式,加大對農戶、村組集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項目建設,創新項目投資運營機制;遵循“先建機制、后建工程”原則,堅持建管并重,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