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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9:20  
申訴分類
上的申訴是指,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二則指guo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于非上的申訴,如果屬于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范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和民事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托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于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dai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托而擔任代理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fa院和上級人民fa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請求。在申訴期間,原、裁定不停止執行。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fa院院長提交審判wei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檢cha院抗訴進入再審程序案件須知
1、
對駁回再審申請案件的抗訴。
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被駁回,向檢cha院申請抗訴,檢cha院經審查認為再審理由成立的,可以抗訴。
對fa院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檢cha院不能向人民fa院提起抗訴。
2、撤回抗訴申請的處理。
當事人向人民檢cha院申請抗訴,檢cha院經審查向人民fa院提起抗訴,人民fa院裁定再審后,當事人申請撤回抗訴申請的,人民檢cha院一般撤回抗訴
。
再審與重審的區別
1、重審,是指上訴案件被第二審人民fa院發回原審人民fa院重新進行審理,即當事人不服di一審裁判提起上訴后,第二審人民fa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裁判確實有錯誤,且不宜直接改判,于是裁定撤銷原裁判,發回原審人民fa院,由原審人民fa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fa院調查收集,人民fa院未調查收集的。
再審,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錯誤,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重新審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