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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8 09:54  





實踐中涉及商鋪門面轉讓費的糾紛并不鮮見
實踐中涉及商鋪門面轉讓費的糾紛并不鮮見,商鋪門面轉讓費是一個普遍的客觀存在,常見于指承將承租的門面房轉租給他人時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數額費用的情形,當然也存在于商鋪門面所有人直接出租時,主要依靠交易慣例或約定俗成。
對商鋪門面轉讓費,學者元曾發表文章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轉讓費是機遇加壟斷產生的利潤,即為機遇利潤和壟斷利潤,認為“商鋪轉讓費產生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市場原因,出和后續承沒有機會直接發生交易,而轉享有一種資源(主要是信息)能夠使出和第二承發生租貨關系,轉讓費是轉從后續承那里收取的服務費;二是轉通過裝修、廣告等有價值的活動使得原來的商鋪價值上升,轉通過收取轉讓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回投資。”
離婚中應當搜集哪些證據
在離婚糾紛中,掌握充分的強有力的證據對我們在離婚協議談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或者在法庭獲得勝訴非常重要。那么離婚中應當搜集哪些證據呢?筆者從以下方面一一列舉。 一、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據 1.、或者護照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2.,如果遺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 3.再婚的,準備上一次婚姻的明。 二、確定管轄地的證據 1.離籍所在地的,視情況需要收集; 2.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3.一方因被勞改的,關于原判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三、宣告失蹤的證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應準予離婚。據此準備被告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時下流行、熱門的即時通訊工具,不只是滿足了人們即時溝通的需求,而且語音功能、視頻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們若沒有緊急的情況已經很少使用電話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況下會選擇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詢的時候都會問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能夠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2015年高人民發布《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但重點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能否被采信。《高人民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若想被采信,同樣應當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要點。

準確判斷問題了解公司所面臨的問題
準確判斷問題
了解公司所面臨的問題,需要我們高度關注其他部門傳送的法律事務咨詢單上陳述的問題,找到切入點,如尋求解決的是什么問題、該問題的什么方面是該部門或管理者比較關心的、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可以負擔的解決方案等。在尋找到重要線索后。通過概括、提煉就能了解到當事人所面臨到的問題,為下一步做準備。
收集信息
在完成法律咨詢的收割階段——準確判斷當事人面臨的問題后,法務人員就可以開始著手尋找相關法律依據,并與當事人簡單探討可能的解決方案,但此前還需要經過一個階段,即收集解決問題所需要的信息(包含法條、相關判例和律知識)。
公司的法律咨詢事務一般為非事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交易務,交易雙方已經達成的交易條件一般不會受過去發生事情的制約。所以,收集解決問題所需要信息的注意力應當集中在與當事人擬進行的交易種類有關的事項上或者公司擬開展的業務上,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