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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8 08:43  






驗資是一項注冊會計師法定審計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驗資是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將驗資業務列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之一。因此,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工商登記機關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在申請開業或變更注冊資本前,必須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確定驗資責任是侵權賠償責任,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履行其全部的合同債務,適用履行的原則,這是確定無疑的,是合同法律的明確規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在這合同關系中,委托人應是責任人,委托人履行債務后,不得向其他人追償,也不得轉嫁此債務。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驗資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委托人的合同債務由委托人和驗資人作為責任共同分擔了,驗資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就不需要委托人承擔,這樣,就降低了委托人的責任,委托人就占到了便宜,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委托人獲得這種利益沒有合法依據,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從此角度來看,驗資人承擔的不應是侵權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收到委托書和附件后在實施查驗前要做好以下三點:
(1)應與委托人商定驗資項目的性質、目的、范圍、要求和雙方責任,以及收費標準、支付方式、日期等,并在委托書內加以明確。如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承辦,即在委托書內寫明受理驗資意見并加蓋公章,以正本留存,副本退回委托人,同時按約定日程開展工作。
(2)研究驗資的主要依據。對有關驗資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協議和董事會決議,以及有關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均需仔細審閱,并填制企業基本情況表。
(3)訂立驗資工作計劃,提出工作進度、方法、人員安排和驗資重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