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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6-27 08:23  
貴州貴陽代辦進出口貿易資質怎么收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規(guī)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fā)、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進出口許可證是由國家有關機關給進出口商簽發(fā)的允許商品進口或出口的證書。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及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對外貿易管制手段之一。采用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商品的進出口都要在申領了許可證以后,方可對外簽訂合同或辦理訂貨手續(xù),沒有許可證,一律不準進出口。進出口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進出口商國別、期限、總值、運輸方式、貿易方式和支付方式等等。
(七)連鎖經營企業(yè)
賦予連鎖經營企業(yè)進出口經營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連鎖經營企業(yè)的現(xiàn)代化、國際化發(fā)展進程。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連鎖經營企業(yè)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⒈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型的連鎖商店,具有統(tǒng)一的配送中心;
⒉有開展進出口業(yè)務所需要的設施和資金,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及與經營進出口業(yè)務相適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yè)人員;
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