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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2 02:00  





2011年4月21日,佛山市某區人民起訴指控被告人等三人于2010年因交易三宗、共計50公斤黃素,犯買賣制毒物品罪,并且被告人因假釋后五年內再犯,是累犯,應從重處罰!
辦案經過:
容浩律師接受家屬的委托后,經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本案被告人現場交易時被抓,被告也承認該宗,該次已成既定事實,但是其它二宗證據不是很充分,而且存在時間、地點等的矛盾,辯護成功的話,可以爭取去掉后二宗的指控。否則,被告人買賣50公斤黃素,是累犯,按現行法律規定,被告人很有可能10年的有期徒刑!
結果:
接納容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另二宗不成立,被告人二年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及家屬忐忑的心情終于放下來了,達到了比他們預期還好的效果!家屬緊緊的握住容律師的手,千言萬語匯聚成一句說話:“容律師,您不愧是佛山的刑事辦案專家,選擇您,沒錯!”
近日,金華市中級人I民I法I院對一起涉及三十余人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進行宣判,這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準立I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I資中介首I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I資行為被刑事追責。
該案中,主犯羅山東負責股I票賬戶的操作,指揮集中買入、賣出。龔世威主要負責提供配I資,同時也參與操縱交易。賀志華則擔當了股I市“黑嘴”的角色,負責推薦股I票,吸引散戶買入。
2016年12月至案發,羅山東團伙、龔世威團伙單獨、聯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方式操縱證券市場。該團伙利用400多個股I票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I票,獲利達4億余元。
法I院認為:
被告人羅山東﹨N幕信息知情人,在N幕信息敏感期內買賣涉案股I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N幕交易罪;
被告人黃妍私刻國I家I機I關印I章,其行為已構成偽I造國I家I機I關印I章罪;
被告人龔世威、黃妍、潘勇私刻公司、企業印I章,其行為均已構成偽I造公司、企業印I章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武偉、賀志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I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I非I法經營罪;
被告人劉斌、萬翔、賀志華非I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I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曹維鵬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她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Ij罪。
2019年12月31日,金華中院對被告人羅山東等31人涉I嫌操縱證券市場案作出一審宣判,對被告人羅山東、龔世威分別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五年六個月、五年三個月。對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部分犯I罪情節相對較輕并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
哪些企業需要聘請常年法律顧問
前述圖表數據顯示,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比率Z高的是G營企業,這是因為國有企業其內控要求高,且《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也是要求這么辦的;其次是外資企業,雖然J對數量與民營企業無法相比,但其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所占比率超過民營企業,其規范要求比較高,風險防范的意識更強;然而,近幾年來,民營企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相對數量也開始增加,規范治理穩步提升。人數規模越大、營業額越高的企業需要聘請法律顧問的比率越大;尤其是500人以上或年營業額1500萬以上的企業需要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比率均超過75%。
這說明了兩個問題,其一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必定會面臨更多的法律需求而導致常年法律顧問成為“必需品”,且隨著經營步入正軌穩步發展,企業也開始由傾重于開拓業務轉向注重規范管理;其二是在這個互相選擇的過程中,律師也會更加傾向于規模較大、營業額較高的企業成為自己的顧問單位,因為這樣的單位相對來法律需求高,變量業務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