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9-05 17:13  
水路貨物運價的分類之二
2.按運價制定方式劃分
(1)國家定價。是由國家規定的船舶貨物運價。適用于由軍費開支和財政直接支出的軍事、搶險救災貨物的運輸價格制定,旅客和行李運輸價格制定。國家定價可分為以下兩種:
①政府定價。由國家和水運主管部門制定并統一頒布。國家一旦頒布,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往往是一定幾年不變,過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較大的調整。
②政府指導價。由國家規定貨物的基準運價以及浮動幅度,企業在允許范圍內根據運輸市場的供求變化確定船舶貨物運價。
(2)合同運價。又稱為協議運價。是由承運人與托運人通過商定達成的運價標準,通過雙方訂立合同予以明確和按合同實施。這種運價的特點是隨行就市,完全受市場供求關系的調節,即在短時間內其價格水平會有較大的波動。
(3)運價表運價。也稱班輪運價。水運企業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系制定運價,編制運價表,向社會公開,并按運價表的規定計收運費。這種運價受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管較嚴格,采取報備制度,有運價變動的時滯限制和穩定期的規定,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二
(二)原則上免予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后還需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因而并非成為實際進出口貨物。因此,國家的貿易管制,特別是許可證管理,原則上不適用該類貨物。當暫準進出口貨物屬于許可證管理商品時,當事人可不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但海關認為需要時,可要求持證人提供DAN保。對于某些仍需受國家的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進出口時仍應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例如,無線電器材,應檢驗、檢疫的動植物、藥品、食品等物品。

超限貨物的類型
超限貨物同樣是一個總稱,包括不同種類,有的是超高貨物,有的是超長貨物,有的則是超重、超寬貨物,這些貨物對運輸工具、運輸組織的要求各異。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和管理的需要,一些運輸方式有必要根據超限貨物的主要特性進行分類。如我國公路運輸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公路超限貨物(即大型物件,簡稱大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級,具體見表。
鐵路超限貨物由線路中心線起分為左側、右側和兩側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劃分為下列等級:
(1)上部超限
由軌面起高度(以下簡稱高度)超過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2)中部超限
在高度自1250~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
(3)下部超限
在高度自150~125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劃分為二級和超級。
(4)其他超限
對裝載通過或到達特定裝載限界區段(簡稱特定區段,下同)內各站的貨物,雖沒有超出機車車輛限界,但超出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時,亦應視為超限貨物。超限等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對超出特定區段裝載限界,還沒有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級超限辦理。
②對超出一級超限限界的,應根據超出限界程度確定超限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