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31 10:35  





8、塔吊安裝完畢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輔助用具和雜物。
9、安裝單位應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合格后填寫自檢報告書。并應委托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檢驗檢測機構應出具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自檢報告書和檢測報告應存入設備檔案)
10、塔吊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再次啟用時,必須再次經過上述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群塔專項施工方案,群塔作業方案的審核應包括以下內容:編制依據、工程概況、群塔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塔吊選型及布置、塔吊基礎、塔吊安裝及拆除安全管理、塔吊運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