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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08:21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將被評估企業視為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并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后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即: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 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重置成本法基本的原理類似于等式「1 1=2」,認為企業價值就是各個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因此該方法的一個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資產之間的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往往是「1 1〉2」,企業的整體價值是要大于單項資產評估值的加總的。
對并購標的進行估值
估值的技術方法,就是用什么樣的評估手段來評估。現在證監會或者財1政部認可的評估方法就那么幾種,但這些評估方法得出來的東西基本不是成交價,成交價都是砍出來的。
支付方式,用什么方式支付也影響估值。存現金的方式要低估一點,沒有人一下子就能拿出太多現金來做;股1票的方式可以估值高一點,高的估值用未來的業績慢慢去消化;還有多種方式的結合,有的是股,有的是債,有的是股加債,有的是債加股,有的是可交債、可轉換債,方式是很多的。
整合實施。在并購環節中,戰略形成是發起,投資行為是過程,整合實施才是真正的開始。
如果是套利并購,到交易執行就結束了。因為套利并購,非專業、非產業,所以錢出去的那一刻,你的命運就掌握在你投的那個項目的企業團隊手上,能不能賺錢就靠命。
但產業并購不一樣,整合實施才是萬里長征走了一步,能不能整合完成,能不能和被并購方形成戰略上的統一,目標上的確定,文化上的融合,這些問題的處理,是決定并購能否成功的關鍵。
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公司價值評估,各項資產的價值應當根據其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具體評估方法得出,所選評估方法可能有別于其作為單項資產評估對象時的具體評估方法,應當考慮其對公司價值的貢獻。
采用資產基礎法的重點是對表內和表外資產、負債的識別和單獨評估,如果無法對評估對象價值有重大影響且難以識別和評估的資產或者負債時,應當考慮資產基礎法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