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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8 23:52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對于函件委托的,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鑒定的類別
聲像資料鑒定,包括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像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的鑒定和對記錄的聲音、圖像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者同一認定。
申請鑒定應遵循:
有下列情形之一,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鑒定機構、鑒定人超越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送鑒的材料假或者失實的;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1、法醫類鑒定,包括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
2、物證類鑒定,包括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和微量鑒定。
鑒定的期限
一般簡單的鑒定事項應當自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而復雜的也應不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但若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鑒定是指在訴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鑒定的啟動
建議當事人在訴過程中,即在舉證期限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避免因自行委托而造成額外的費用。
鑒定的定義
鑒定是指在訴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鑒定事項包括的內容:
(1)筆跡真偽鑒定。(2)章印文真偽鑒定。(3)涂改、添加文書鑒定。(4)印刷、打印、復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鑒定。(5)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章印文的時序鑒定。(6)章印文形成時間鑒定。(7)人像識別鑒定。(8)不可見文字材料鑒定。

鑒定人應當按照鑒定規則,運用科學方法進行鑒定。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結論,由兩名以上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同一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鑒定人進行。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申請鑒定應遵循:委托
1、鑒定機構接受機關、仲裁機構的鑒定委托。
2、在訴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