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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4 16:37  





抗震支架供應與減震支吊架的區別
1、抗震支架供應是以地震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系統,針對的是遭遇到設防烈度的dz時能將管道及設備產生的地震作用傳到結構體上的一種抗震支撐措施。
2、抗震支架供應的形式和承重支吊架一樣也有很多種,主要有:單管抗震支吊架、門型多管抗震支吊架、電氣系統管道抗震支吊架、風管抗震支吊架、綜合管道抗震支吊架、及設備抗震支吊架等。
什么是抗震支架供應?
抗震支架供應是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
經抗震加固后的建筑給水排水、消防、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當遭遇到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發生時,可以達到減輕地震破壞,減少和盡可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目的。
抗震支架供應暖通設置要求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裝置“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牢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 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選用抗震支架供應;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 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 的風道可選用抗震支架供應,抗震支架供應的設置和規劃應符合本標準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選用抗震支架供應架。(強條)
抗震支架供應通用技術條件
2015年3月4日《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2015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式頒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行業標準是《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50981-2014的奠基石,因規范和引導行業機制而進行編制的產品標準。它為抗震支架供應產品的設計、制造提供了依據,同時規定了產品滿足抗震支架供應設計需要進行的試驗、檢驗等要求。這一標準的頒布,不僅意味著國家規范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全國90%以上區域)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同時也對約束生產企業、施工企業等履行標準化進程,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切實的依據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