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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7:24  





利用函證對往來款項進行核實:對于有些單位為了隱瞞銷售行為,假借“預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隱瞞收入的做法。審計人員首先應到銷售部門取得銷售原始證據(出庫單或銷貨單),確定這些原始單據上的銷貨單位與財務賬所計單位相符后,發詢證函與其進行核對金額及付款日期,如對方貨物已收到且款已付清,則被審計單位必定存在收入不入賬問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因審計項目和審計內容的不同而不同。
審計報告的主送人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的不同而有區別:
財務總監;主管總裁(經理);總審計師(審計總監);董事長;審計等。
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審計時間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
審計出的主要問題要根據重要性(金額大小、性質、影響程度等)原則,對問題進行排序。基本要求是:讓所有收到報告的人都能讀懂問題的來龍去脈。
被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就已經審計出的問題的整改行動及糾正措施
審計工作的實施階段
審計報告的實際階段首先要將收取的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證明等資料進行電子歸檔,正式進入審計報告的財務審計程序,項目小組在審計過程中隨時幾率問題和情況并階段性進行問題匯總,及時在現場與相關人員核實問題來源和解決處理辦法,必要時需要追加審計處理程序。有審計方面業務需求的朋友可以聯系我們,歡迎大家來電咨詢。
不能堆砌數字,沒有活情況。
審計調查報告只有把“死數字”與“活情況”結合起來,相互印證、補充,才有說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數字的堆砌、指標的羅列,必然是軟弱無力,這種空洞無物,枯燥死板的報告肯定不會受歡迎。
不能內容單一,報喜不報憂。
審計要發揮“”功能作用,成為領導的“參謀”,就應真實、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曝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