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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8 16:06  





工傷鑒定評殘標準:
三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工傷鑒定的全稱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顧名思義就是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一個專業鑒定,然后根據得出的結果,按照當地的賠償標準進行工傷賠償。
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鑒定的程序: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法規定的工傷鑒定:
1,向市勞動保障局指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
2,服務機構填寫鑒定表。
3,傷病職工持鑒定表到指診斷醫院作診斷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蓋章。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鑒定,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