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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3 18:48  







哪些事項可允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二)?
以下情形公司章程亦可另外做出規定:
11.除法律有規定的外,董事會的議事方去的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12.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14.監事會中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的具體比例可由章程規定,但是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15.章程可規定監事的其他職權。
16.除了法律規定事項以外,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章程規定。
17.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的具體人數和其中職工代表的具體比例可在章程中規定,但是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1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方式、程序和限制等可由章程進行規定。
19.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繼承問題可在章程中規定
20.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程序、辦法可在章程中規定。
21.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在章程中規定。
22.其他公司高管的具體職務可在章程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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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一方受損而他方得利。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即利益受害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此為不當得利之債。構成不當得利應符合以下條件:(1)沒有合法依據;(2)一方得利;(3)一方受損;(4)一方得利與他方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處理民事糾紛,我們擁有的民事問題處理律師,可提供法律咨詢、文書書寫、案件代理等多項法律服務,期待與您合作。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紛呈,由于投資者、管理者缺乏法意識以及先進的管理經驗,導致股東之間糾紛頻繁,為了使股東糾紛在法的框架下得到解決,從而使公司正常運營,股東權益保護律師應運而生,簡稱股東權益律師。股東權益律師必定是熟知《證券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以及相關解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