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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5 08:35  
試用期不是“免費期”,職場新人你明白嗎
作為勞動者我們要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剛踏入職場的小白,都會面臨試用期,但很多人都不了解法律對于試用期的具體規定是什么,比如,試用期的期限?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發放標準?在試用期內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嗎?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嗎?擁有的勞動糾紛團隊,合法維護您的勞動權益。
關于試用期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滿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參加勞動,為關心的就是工資問題了,關于工資問題我國法律規定了工資標準、發放形式等。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資標準。同時,工資應當通過貨幣形式發放。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反映試用期就是充當廉價勞動力的角色,這時應據法力爭,同時用人單位應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遇到拖欠工資問題,可咨詢律師,為您提供勞動法律咨詢。
此外,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是,試用期甚至正式用工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占多數,但是,以試用期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若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主張自己的權利。
相反的是,律師采行獨立辯護也不一定都是考慮被告人利益的,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會考慮自己的利益,即律師追求的可能是案件結果是否有利于其將來擴大職業聲望及將來其他案件法律收益的提高。當然,在被告人不認罪而刑辯律師作有罪辯護的情況下,則更有被告人法益的可能性。這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意味著律師對其雇主的倒戈或者背叛。上述律師行為,本身就動搖了獨立辯護的根基或者前提,因此,的律師獨立辯護的存在價值就非常值得懷疑。
二手房買賣糾紛法律規定具體包括哪些
二手房買賣糾紛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處理二手房糾紛比較好的律師團隊“團”在百度搜索“團”可以搜到他們的咨詢電話。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
法律服務機構是指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組織;
設立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部門批準。其中按照國家規定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還須持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法律服務機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恪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狹義的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廣義的法律服務機構還包括征信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