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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05:27  





符合下列情形,勞務派遣期限內用工單位不可退工。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可退工——老弱病殘孕。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察,或者疑似職業病的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院療養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務外包的法律關系
相比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主要為發包單位及外包單位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勞務外包做出具體法律規定,承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一般簽訂勞務外包協議約定、規制雙方權利義務。從本質上看,在勞務外包形式下,外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工作,交付業務成果,發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報酬。具體業務中,發包單位主要對外包單位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驗收,對外包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過程并不進行管理??梢?,勞務外包與承攬關系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實踐中也通常認為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之間建立的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保障和實現雙方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等民事權利義務。
我們常說勞動者入職用人單位一定要記得簽署勞動合同,這是確定雙方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而在市場中,常見的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會有所不同,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由于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诖?,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外包是企事業單位將某個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工作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而企業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進行業務管理。通過崗位外包服務,企業將該崗位的招聘、職業化培訓、薪酬設計與核算發放、個稅申報、社會保險繳納與理賠、績效設計與獎懲執行、各類人事事務工作等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至于管理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糾紛以及承擔勞動用工可能帶來的經濟補償金等事務也選擇性由人力資源機構承擔,這樣企業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資源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