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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8 09:19  






為什么要使用報廢汽車拆解設備
如果車輛已經報廢,因車輛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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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報廢汽車需要進行拆解,它有什么危害?
一是報廢汽車數量過多,會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形成「汽車垃圾場」,浪費。
二是已達到報廢的廢舊汽車對空氣的污染很大。據《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7)》數據顯示:國 II 及以下的行將報廢的老舊汽車保有量占 12.8%。
三是報廢汽車拆解不規范會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像廢油、廢液、廢電池及有毒廢棄物(含鉛、鎘、鉻等),如果處理不規范,會對土壤、空氣和水資源造成嚴重污染。
四是已達到報廢的汽車安全系數低,沒有保障,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報廢汽車常見誤解
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
規定中“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規定,并不是指連續3年未獲得檢驗合格標志。現行機動車年檢規定是,非營運的全新機動車前6年是兩年一檢,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檢。按照這個計算標準,一輛全新的私家車,連續3次即連續6年未年檢就會被強制報廢。而對于超過15年的老舊車,連續3個檢測周期(即1年半)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被強制報廢。
報廢車輛辦理程序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機關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