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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09:39  







在新冠疫情期間,如果員工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需休息的,是否享有醫療期?工資應如何支付?關于這一點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防治法》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員工基于新型依法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根據員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 至24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依法享受病假待遇。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病假工資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較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鄭州安博】能夠為企業提供疫情期間關于鄭州新鄭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問題解答,幫助企業更加順利的復工,為嚴苛環境下的社會秩序的恢復做出了重要貢獻,深受各大企業及其員工的好評。
現在疫情還未完全結束,雖然有的企業已經陸續的復工,但還是會遇到人力資源法律問題,接下來我們為大家好好的講解一下疫情期間企業的鄭州新鄭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問題!
如果你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減少用工成本;另外還面臨員工無法照常復工但卻需要支付工資待遇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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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之前的一段時間很多人都在找工作,而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所有人的計劃,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如果用人單位已向應聘人員發放錄用通知書,可以疫情防控為由取消錄用嗎?
答案是不可以。用人單位向應聘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是其單方法律行為,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不建議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取消錄用,一方面有違誠信原則,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錄用,可能承擔過失賠償責任。為此,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應聘人員協商變更入職日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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