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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30 12:44  
水路運價的功能之一
水路運輸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運輸過程是社會產品生產過程的繼續,運輸費用是產品價值的構成部分,因此水路運價體系及運價水平的合理與否,對于國民經濟以及人民的生活具有直接的影響。水路運價的功能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運輸一方面起著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經濟活動的“紐帶”、“大動脈”的作用,合理的水路運價可以從經濟上保證這種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合理的水路運價對整個水路運輸業的發展起著積極促進作用,它可以在經濟上刺激運輸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降低運輸成本,提高運輸服務水平,不斷適應并滿足國民經濟對貨物運輸的需要,以達到發展國民經濟、提高人民生活的目的。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三四
三、裝艙混亂或隔票不清
貨物在船上裝艙混亂或隔票不清,積載位置與積載圖不相符,那么,卸船時,這些貨物就有可能被壓在其他貨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發現不了應卸船的貨物,因而造成這些貨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錯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貨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運輸途中錯卸、漏卸、被盜或發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裝卸貨物時,將艙內貨物搞混亂,或艙內原裝貨物隔票不清、積載不當,致使不該卸船的貨物卸下船,或該卸船的貨物沒有卸下船,這樣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貨物產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貨物產生溢短。
船上貨物被盜,必然導致船舶承運貨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發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艙內混亂,卸船時,如不采取特別措施,就有可能產生貨物溢短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五
五、收貨人收貨數字不準確
收貨人收貨數字不準確是指收貨人沒有按進口艙單或提單上載明的數字在船邊收貨物,理貨人員也沒有發現,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產生溢出或短少。
這種情況,有的屬于收貨人和理貨員失職,沒有盡到應負的責任,其結果,多收造成船方損失,少收造成收貨人損失,兩者都導致船舶承運貨物產生溢和短;有的屬于收貨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貨物,如船邊現提落駁貨物,駁船出于某種考慮,故意制造與理貨員計數的矛盾,妄想多收貨物,如理貨員不負責任,不堅持原則,就會導致船舶承運貨物產生短少。
港口庫場收貨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有的庫場人員存在“寧多勿少”的本位主義思想,也會導致船舶承運貨物產生短少。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五
(三)、后續階段:海關監管的解除
1、監管期滿,根據有關企業的申請,海關核準后解除監管。
2、監管期內解除海關監管(例如說,機器設備它的監管期是5年,還沒滿5年呢,要申請解除海關的監管,例如說為了在國內銷售、或者轉讓給別的企業、或者是放棄這些設備,或者是將這些設備退運境外),我們就來看,不同的情況,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1)在海關監管器內銷售、轉讓的,企業應向海關辦理繳納進口稅費的手續。
(2)將貨物轉讓給同樣享受進口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接受貨物的企業應當先向主管海關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憑以辦理貨物的結轉手續。
(3)退運出境的,向出境地海關辦理貨物出口退運申報手續。出境地海關監管貨物出境后,簽發出口報關單,企業持該報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申領解除監管證明。
(4)要求放棄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向主管海關提交放棄貨物的書面申請,經海關核準后,按規定來辦理手續。海關將貨物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后簽發收據,企業憑這這個收據想主管海關申領解除監管證明。
3、企業破產時,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處理。
企業進入到破產程序時,對于還處在海關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企業,首先向主管海關申請,經主管海關同意,繳納應納稅款,獲得解除監管證明,然后才能夠處理該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