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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3 20:07  






連鎖品牌層出不窮,數不勝數,但不少品牌可能只是“火”了一時
在如今的加盟市場上,連鎖品牌層出不窮,數不勝數,但不少品牌可能只是“火”了一時,然后便消失了。所以,大家在挑選品牌時,一定要慎重考慮,謹慎選擇,所選品牌要能夠經得起市場的考驗,以及同行施加的壓力。在確定加盟品牌后,一些加盟商可能是創業心切,只是看了一些宣傳資料后,就草草地簽了加盟合同,等到有糾紛時才去查看合同內容,爭取自己的權益,但為時已晚。
競業禁止的年限應該多久才合理?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規范是為了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無可厚非,公平交易會亦認為此舉不致。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到公平交易會處,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只是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后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引發日后爭論。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準。不能過短,因為投資經營收回成本進而盈利的話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周期,如果授權經營期限過短,那么期限屆滿后是否能夠繼續加盟合作,繼續合作的條件是否會變化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為保障合理的經營和投資周期,合同期限一般在3年以上,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也規定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于3年,除非被特許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