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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6 06:37  





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另一方面,加強房屋的日常鑒定與管理,可以及時維護、加固已損壞房屋,保持房屋預定的抵御突發災害的能力,從而降低自然災害或火災等突發事故等給房屋造成的破壞或人員財產損失,起到防災減災的作用。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根據危房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危房鑒定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危房鑒定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危房鑒定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危房鑒定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鑒定報告的質量控制措施
應依據相應的鑒定標準編寫鑒定報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1.從設計文件、質量證明文件等圖紙資料中采集的內容。
2.無法檢測但對鑒定結論有影響的內容(如根據建設期標準圖、標準做法或經驗予以確認,宜在報告中說明)。
3.房屋建筑概況——按照房屋建筑實際情況及設計圖紙分別編寫。
4.鑒定的范圍和內容——現場實際檢查檢測的項目。
5.檢測鑒定的依據和設備——鑒定工作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和使用的儀器設備(應注明儀器編號)。
6.現場檢查檢測結果——應如實反映房屋建筑的檢查檢測結果。
7.驗算分析——應如實客觀的反映驗算分析結果,并說明所采用計算軟件的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等。
8.鑒定評級——按所依據標準、規范、規程和驗算分析結果,分步逐級對照各項指標進行鑒定評級。
9.鑒定結論及處理意見——按鑒定評級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出鑒定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
房屋在加固前后都需要進行1房屋**性檢測和房屋抗震檢測,加固前,需對房屋的結構和承載力重新進行復核和建模計算等工作,以便對加固工程、方案提供數據支 持和建議;加固后,需對房屋的加固現狀和圖紙進行復核和驗收,以保證房屋加固后的質量和房屋辦1證的需要。房屋強度檢測主要又分房屋**性檢測和房屋抗震檢 測,房屋**性檢測是指通過調查、現場檢測、結構分析驗算、對房屋**性進行鑒定,主要適用于已發現**隱患、危險跡象或其他需要評定**性等級的房屋。D就是指房屋整體出現險情,而且基本沒有加固的價值,居民要馬上撤離。 房屋抗震檢測是指該檢測使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擬作加固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評定。主要通過檢測房屋的結構現狀、調查房屋的加固方案和未來使用情況,按規定 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評價。
危房經鑒定可以分為四類: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觀察使用的危房,是指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處理使用的危房是指,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停止使用的危房是指已無1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整體拆除的危房是指整幢危險且無1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項目及抽測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混凝土強度混凝土強度的檢驗,可根據經監理審批通過的結構實體檢驗方案實施,也可根據合同的約定,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檢測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也就是說,只有被認定為整體拆除的房屋整幢危險且無1修繕價值才需要進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