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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1 11:30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
第三條本規定di一條第三項中的“已窮盡財產diao查措施”,是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一)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三)無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本款第二項規定的財產情況的,在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四)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六)法律、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diao查措施。 人民fa院應當將財產diao查情況記錄入卷。由人民fa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第四條本規定di一條第三項中的“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 (二)人民fa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法: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fa院申請恢復執行。 第五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人民fa院應當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diao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并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 人民fa院應當將申請執行人的意見記錄入卷。
代理fa院執行案件
執行方面的法律規定、制度不健全,束縛了執行人員的手腳,限制了執行工作的力度。國家還沒有專門的強制執行法,民事法涉及執行程序的條文遠遠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人民fa院作出裁判后,由于zhai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fa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fa院執行的措施少、手段弱,無法對付惡意賴債、逃債者的形形se色的轉移和隱藏財產狀況沒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對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和單位妨礙和抗拒執行的,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力度不夠,對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缺乏應有的保障。上述情況限制了執行人員的執行力度,使得執行工作非常被動。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zhu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
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定期、多次、面對面”地與辦案法官進行溝通。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執行案件之復雜、數量之多,已是、zhi法過程中的普遍性的問題。各級fa院的執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務也很艱巨,不僅要受理案件,同時還要出外調查、了解被申請人的財產情況,去銀行、工商部門查詢相關信息,因此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應該認真負責地對該案件進行跟蹤,時刻保持和辦案法官的聯系,盡量是能夠和相關人員直接見面接觸,而不是簡單的電話溝通。本人曾代理的執行案件,多的曾去fa院二十次有余,后申請人的執行財產全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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