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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8:05  








含油污泥是在石油開采、運輸、煉制及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油固體廢物,石油化工企業油品儲罐在儲存油品時,油品中的少量機械雜質、沙粒、泥土、重金屬鹽類。以及石蠟和瀝青質等重油性組分沉積在油罐底部,形成罐底油泥。污泥中一般含油率在10~50%,含水率在10~60%,我國石油化學行業中,平均每年產生80萬t罐底泥、池底泥,含油污泥中含有大量的ben系物、酚類、蒽、芘等有惡臭的有毒物質,含油污泥若不加以處理,不僅污染環境,而且造成資源的浪費。通過以上處理后,廢油泥、油渣達到了油水分離、廢油回收的良好效果,但是對于處理后的殘渣(泥餅)的處置尚不規范,這其中所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泥餅是否仍然屬于危險廢物。
通過查找相關國內標準,其中GB4284為“無害化”“標準,即,處理后油泥的含油量排放達到千分之三。目前國內涉及的相關標準與技術規范有以下三個:
1、《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607-2011。含油率≥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應用于再生利用,油泥沙經油沙分離后含油率應小于2%;
2、《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DB23/T 1413-2010。經處理后的油田含油污泥用于鋪設油田井場、通井路(含油<2%)和農用(符合GB4284-84);
3、《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DB23/T 1413-2010。礦物油在土壤中的較高容許含量≤3000mg/kg(3‰)。
污泥焚燒是指利用焚燒爐使污泥完全礦化為少量灰燼的處置方式。污泥焚燒對污泥的減量率可達到95%以上,污泥中有機物被完全氧化,重金屬(除gong外)幾乎全被截留在灰渣中,無害化。焚燒工藝處理油泥具有以下優勢:污泥減量化程度高,可徹底實現污泥無害化;含油污泥熱值相對較高,焚燒處理時可節省輔助燃料;因此,迫切需要一種新型的污泥處理技術來完全回收污泥中的油,使處理過的土壤中的殘油量達到國家標準。可適應含油污泥熱值和污泥焚燒量的大幅度波動;工藝技術成熟,裝置運行穩定。但污泥焚燒工藝的主要問題在于投資、運行成本高,除熱量外,石油類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