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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15:16  





武漢市洪山區心之初教育培訓學校,為教育資質,簡稱心之初教育,校徽藍色的下半部分代表海洋喻意家庭的力量,綠色的星星代表希望喻意我們的孩子,紅色部分代表太陽喻意學校的力量,整個校徽象征著家庭與學校不忘初心,共同撐托起我們孩子的明天!
特殊教育學校應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要及時對校舍設施進行維修和維護,保持堅固、實用、清潔、美觀,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報主管部門。 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儀器、設備、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的管理,分別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由學校舉辦者負責提供,校園、校舍建設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學校應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專用檢測設備、康復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等;要創造條件配置現代化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特殊教育學校要特別重視校園環境建設,搞好校園的綠化和美化,搞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武漢市洪山區心之初教育培訓學校,為教育資質,簡稱心之初教育,校徽藍色的下半部分代表海洋喻意家庭的力量,綠色的星星代表希望喻意我們的孩子,紅色部分代表太陽喻意學校的力量,整個校徽象征著家庭與學校不忘初心,共同撐托起我們孩子的明天!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具有的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殘疾學生,掌握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特殊教育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給予幫助或批評教育,對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一般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學生。 特殊教育學校應防止未修滿義務教育年限的學齡學生輟學,發現學生輟學,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