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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8 14:52  





扣件:《規范》規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新舊扣件應做防銹處理。
連墻件設置不合理 《規范》規定:“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在檢查中發現有的工地連墻件設置過少,有的采用柔性接頭,造成架體不穩定。還發現有的工地連墻件未與建筑物可靠連接,根本起不到作用。再者,腳手架已搭設5、6步或全部搭設完,也沒有剪刀撐,而是經督促后才于補搭。(2)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墊板,也可采用槽鋼。
安全防護不到位 《規范》規定:“腳手架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架板往下計算,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架板”。而實際上部分工地未能做到,有的甚至無架板,僅是用方木或鋼模代替架板。有的作業層局部有架板,但探頭板多,未用鉛絲綁扎,很容易造成人員墜落。依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1]3。
可調托撐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mm。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