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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5 07:14  










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在能源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和政策執行、并網運行、市場公平及運行安全進行監管。
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鼓勵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同一供電區內的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配合下以多種方式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
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全國太陽能發電相關規劃、各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需求和建設條件,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實行總量平衡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不納入年度指導規模管理范圍。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模申請。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各地項目資源、實際應用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統籌協調平衡后,下達各地區年度指導規模,在年度中期可視各地區實施情況進行微調。
,與煤炭消費占比下降的規劃對接,有計劃地逐步提高分布式光伏并網總量。
第二,加強對農村市場和工商業市場的綠色宣傳導向,推進新時代的新能源電氣化進程。
第三,提升以分布式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基礎設施水平,重點在于加大對農村電網改造、城市老舊電網改造的投資力度,并將農村貧困地區屋頂加固作為光伏扶貧的一項內容。
第四,立足分布式光伏的生產消費者特征,主要從分布式光伏扶貧、傳統企業利用閑置資源和富余人員向新能源領域轉型發展、降低工商業企業電價三個方向,鼓勵并調動各地方激發本地市場潛能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