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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9:48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法律明確規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劃清專利侵權與非侵權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避免不適當地擴大專利保護的范圍,損害專利權人以外的社會公眾的利益。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包括兩層含義:
1.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須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以由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并經國務i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的范圍。
2.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具有解釋的功能,可以作為解釋權利要求的依據。但是,相對權利要求而言,說明書及附圖只具有從屬的地位,不能單以其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的基本依據,基本依據只能是權利要求書。
(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權利窮竭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又稱權利耗盡、權利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一個特有的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權因此而用盡。"首先,權利窮竭原則只適用于知識產權,并因適用對象的不同而各有差異。并且它只適用于排他性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而不適用于同為知識產權范疇的反不正當競爭。因為權利窮竭原則目的是使知識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以后,作為產品的物權所有人,有權再使用、銷售該物品,從而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一旦適用了權利窮竭原則,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獨占性排他權就會受到限制,而作為規范客觀行為準則的反不正當競爭,則不存在限制排他權的問題,自無適用權利窮竭的必要。其次,知識產權窮竭原則,主要是指積極利用權的窮竭。權利人從事了相關的利用行為以后,那么作為知識產品的所有人,有權對物品加以再利用,在此范圍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包括真正的權利人、被授權人、繼承人等)放棄該標的物,并進而放棄在該標的物上的某些消極禁止權的行使。
據了解,自建立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指導協調機制以來,國家知i識產權局先后確定安徽、遼寧等7個省區為重點指導對象,舉辦多次指導協調交流活動,為相關地方知識產權局搭建了交流平臺。同時,該指導協調機制還促進了國家知i識產權局與地方人大及法制管理部門的交流,為知識產權地方立法營造了良好氛圍。
事實上,自2008年專利法第三次修改以來,特別是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指導協調機制促進下,已經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重新修訂了專利地方性法規。修訂后的地方法規更加適應地方實際,為地方知識產權工作開展、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識產權地方立法作為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這一核心目標,共同構建激勵創新、嚴格保護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要按照黨中央、國務i院的統一部署,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升立法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前瞻性,切實破i解知識產權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實現知識產權地方立法優質協調發展,有效保障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賀化在講話中所強調的,不僅闡明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更對知識產權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