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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2 13:57  





消防工程公司嚴格規范合同審核流程
消防公司—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達成協商的產物,意思表示相一致,是一種比較正式化比較嚴謹的契約,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
鑒于近期集團下屬公司在審核合同出現很多不規范合同,集團總公司對于合同的審核是高度要求的,每一個流程部門審核都會嚴格審核

中小型培訓機構的典型安全問題
一是消防手續辦理不完善。教育局對教育培訓機構要求必須取得消防監督檢查合格后方能營業,雖然大部分教育培訓機構都能夠按照要求報消防部門備案,但有的教育培訓機構嫌消防部門的要求太高,提出的問題難以整改,而存在直接開始經營,不報消防部門備案。
二是存在“先天”隱患。由于開設培訓機構的場所建筑存在不一定性,而導致存在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場所設置樓層不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不足、采用可燃易1燃裝修材料以及未設置噴淋、報警和排煙系統等先1天性火災隱患。
三是火災隱患多樣并存。消防電氣檢測的條件、手段及內容一、消防電氣檢測的基本條件1、應在電氣設施和線路經1n以上的有載運行,在進入熱穩定狀態下進行檢測和測量。部分培訓機構教室存在使用可燃材料吊頂、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滅火器壓力不足、房間窗戶設置鐵柵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設置數量不足、疏散走道被堆物占用、安全出口被上鎖、廚房使用液化的石油與明火源未進行防火分隔等火災隱患。
四是消防責任不落實。部分教育培訓機構未能落實消防工作職責,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無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開展消防宣傳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怎么解決消防隱患
教育培訓機構落實主體責任。由于大部分培訓機構小于300平方,不需要申報消防手續,消防監管處于被動狀態,因此首先必須激發培訓機構對消防工作的重視,主動的、積極的去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其次要督促培訓機構完善消防設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也就是在施工的時候就已經多了一個步驟就是拆的步驟,其次是在消防改造的時候也要對產品進行檢查,看是不是能夠順利使用。培訓機構只有科學合理地配齊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可用,才能夠很大程度的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