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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21:52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
(五)簽署發布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
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許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中的重要部分和評價重點。
評價的主要任務:
1、明確工程項目的性質;
2、劃分評價工作等級;
3、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4、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和評價;
5、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提出控制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
大氣環境評價工作內容與深度取決于環境評價工作等級,而評價工作等級的確定主要依據與建設項目的排放工況、環境因素以及環境管理要求,目前主要是通過估算模式計算的占標率、占標率為10%出現的遠端距離的結果并綜合考慮污染源與廠界的距離而確定
環境監測的目的
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及時、全方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為環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具體可歸納為:
監視性監測(又稱例行監測或常規監測)
對zhi定的有關項目進行定期的、長時間的監測,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進展。這是監測工作中量大、面廣的工作。
監視性監測包括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污染物濃度、排放總量、污染趨勢等)和環境質量監測(所在地區的空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等監督監測)。
環評審批基本原則知多
1.涉及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所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提出的應急預案能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風險事故預防和環境應急工作要求,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2.涉及公眾參與的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及要求開展公眾參與,證明材料真實、可靠,可溯源備查。
3.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價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結論明確,評價內容足以支持評價結論。
4.建設項目不得以拆分項目進行立項、備案的方式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對于同一份控制性詳細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如拆分后會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須按規劃整體報批環評文件,不得拆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