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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08:09  





發包單位和勞務外包公司之間為合同關系
發包單位和勞務外包公司之間為合同關系,雙方因訂立的業務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通常來說,勞務外包模式中,發包人支付報酬,購買的是外包企業的勞務成果。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p>
借由承攬合同來保障和實現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的民事法律關系。
常見外包崗位營業廳外包
常見外包崗位
營業廳外包,呼叫中心外包,生產線外包,促銷外包,大堂服務外包,數據錄入外包,行政文秘崗位外包,物業后勤崗位外包(如:司機,保潔,服務員,廚師,倉儲管理員,門衛等)
審慎選擇承包方,規避風險。
(1)凡外包業務中涉及資質要求的,外包方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否則會導致合同無效,從而發包方與承包方對人員傷亡等承擔連帶責任;
(2)外包方應當具備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生產組織管理能力,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設施符合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到位。凡是無辦公場所、無相應管理人員、無一定資金保障的“三無”公司,則將被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否則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所得;……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可以減少企業的在職員工數量
可以減少企業的在職員工數量,從而降低企業的成本 企業的員工數量越大,意味著企業承受著越多的社會壓力和經濟壓力。社會壓力主要表現在眾多的職工依靠企業生存,如果企業的經營業績不理想,達不到相當的盈利水平,就無法保證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甚至會導致大規模的員工失業,大批的員工因失業流入社會,會對社會的穩定性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同時還會降低企業的社會影響力;經濟壓力主要表現在企業為此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閑置生活費、管理費用等。

采用外包形式,對用工企業來說具有諸多好處
采用外包形式,對用工企業來說具有諸多好處。具體來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幫助用工企業節約成本。通常來說,企業的用工成本并不僅僅是員工的工資,除此之外還包括“五險一金”、各項補助金、、交通費補助、租房住房補助、電話費補助等眾多開支,而且員工一旦離職,還會增加更多無法預測的成本。而通過外包,便可以幫助企業節約成本。用工單位只需和外包機構簽訂合同,每個月支付一定的服務費即可。二是用工企業可以提升效率。外包公司對于某個特定行業和領域的業務更加熟悉,對政策及變化也更加掌握。作為服務行業,外包公司也可以隨時回答用工企業的客戶查詢、業務辦理等訴求,提供更加的服務,以此幫助用工企業提升效率。三是用工企業可以降低風險。采用崗位外包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樣,用工單位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