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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9 12:47  





國內幾家主流的租車公司都沒有給車輛購買保險,顧客在租車時,需要一同購買保險。一般,根據車輛價格不同,保險費用也不一樣,車輛越貴,基本保費也越高。這樣一旦發生事故,自己只需要賠付小部分金額。根據規定,如果損失在1500元以內,需要承自己全部承擔,若車輛損失金額超過了1500元,需要承承擔事故20%的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方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交通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是劃分租賃公司和承租方責任的主要依據。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葎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承租方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方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在簽定租賃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發生事故時如何處理。發生事故時,不要私自處理,要等待交通警前來勘驗現場認定責任,并及時與租賃公司聯系。不同的汽車租賃公司,其經營形式、租賃車種、服務內容都有所差別。有的公司提供的是一年以內的中車,也有的以閑置車輛用來租賃。

如果自購車輛要一次性支付30萬元,消費者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也就是說租車和買車相比至少可節省一次性投資20萬元。消費者用這20萬元去經營,可賺取一筆可觀的利潤。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