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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7 05:03  







疫情嚴重的時候,企業都面臨延遲復工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對于延遲復工期間因為工作需要提前復工或者居家辦公的,按照正常出勤處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資即可;
出于工作需要,提倡公司采用居家辦公等靈活用工方式。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可以采用統一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公司自設福利假、先休息再補班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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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很多的企業員工都是來自全國多個地區,又恰逢春節假期,大家都會選擇回家過年,那么對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過湖北探親、工作、旅居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呢?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1)員工確診后仍需遵醫囑病休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勞動者依法進入醫療期。
(2)若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員工,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或者疑似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因此,用人單位對于發現的疑似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區的門進行報告。
(3)若員工未確診也未疑似,建議用人單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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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期間,如果員工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需休息的,是否享有醫療期?工資應如何支付?關于這一點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防治法》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員工基于新型依法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根據員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 至24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依法享受病假待遇。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病假工資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較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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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班,想必很多員工都不陌生,因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資的基數應該怎么確定呢?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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