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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8 07:20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駕駛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各方責任劃分問題。
依據法律規定,轉讓報廢、拼裝機動車的行為本身具有性,上路行駛又具有更大的危險性。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肇事車輛系報廢車輛且均無貨車駕駛資格,鄭某甲是肇事車輛駕駛員,是直接侵權人。其父鄭某丙明知車輛是報廢車輛仍然借用,且明知自己和鄭某甲無貨車,仍將車輛交由鄭某甲駕駛,對于本起事故的發生,鄭某丙存在過錯。

典型案例
李*謀、李*楨與楊*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無證駕駛報廢機動車借道通行,橫過道路上禁止人車通行的雙實線,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當事車輛為繳納交強險的,應由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交通事故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案情經過:2015年1月19日,楊*乾駕駛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由新興縣河頭圩往河頭鎮云灰村方向行駛,9時40分,行至新興縣S113線166KM+390M(即新興縣河頭鎮云灰村路口路段),橫過S113線道路時,遇李*謀駕駛粵QVV6**號小型轎車,由陽春市往新興縣城方向行駛兩車相遇發生碰撞,造成楊*乾受傷,粵WZ68**號二輪摩托車、粵QVV6**號小型轎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院應予支持。”的規定,該宗事故造成楊*乾的經濟損失103868.06元,由李*謀先予賠償誤工費30276.09元、護理費7900.62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30元、費10000元,共計48306.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