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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07:57  
執行
間接執行:在外國和舊中國的強制執行中,還有間接執行,即對zhai務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被申請人拒不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fa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為一定行為,而不能以被申請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和手段。只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bao力進行反抗,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予以ju留;如果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責任。(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這種強制措施, 并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實行了新的民訴法,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加重了處罰。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
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fa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fa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fa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執行難的產生原因:法制觀念淡薄這一方面是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地方黨政機關一些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fei法干預執行工作。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fa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第十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不立即采取執行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被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的,執行fa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依職權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 第十一條案件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條件,又符合移送破產審查相關規定的,執行fa院應當在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的同時,將執行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fa院進行破產審查。 第十二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以后,執行fa院應當在七日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人民fa院建立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并通過該信息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fa院在這幾種情況下可對欠債者wei一住房進行執行。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執行依據生效之后,被執行人為逃避zhai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后,為了逃避zhai務,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于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zhai務的履行。劃撥是指人民fa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fa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
不能被認定為“wei一住房”的情況有:
人民fa院在執行程序中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被執行人僅有“一處住房”,應當予以執行:
(1)一審、仲裁案件li案受理后,被執行人因轉讓其他住房而形成一處住房的;
(2)被執行人在城鎮雖只有一處住房,但在當地(縣級的市、縣、區)農村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
(3)被執行人的一處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的;
(4)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連續一年以上未居住的;
(5)—處住房系執行案件zhai務所指向的標的物的;
(6)其他不宜認定為“一處住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