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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4 07:07  
歐盟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新的建筑產品法規(305/2011/EU-CPR),CPR法規 [1] 相比舊的CPD建筑產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嚴格,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筑產品都將加貼CE標志才可進入歐盟市場。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
歐盟新建筑產品CPR法規于2011年3月9日提出,新的法規對建筑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程序要求及技術語言將更透明,更嚴謹,更精準。保證歐盟用戶(建筑師、工程師、施工人員)選擇適合建筑工程預期用途的產品.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日本PSE認證:PSE認證是日本強制性安全認證,用以證明電機電子產品已通過日本電氣和原料安全法(DENANLaw)或國際IEC標準的安全標準測試。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壓力設備CE認證(PED指令)壓力設備CE認(PED指令)證概述
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認證,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 Directive 97/23/EC。歐盟承壓設備指令 更新為 2014/68/EU,新指令將于2016年七月強制實施。
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壓力設備CE認證(PED指令)核心要求:
1.高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符合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
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
2.低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制造
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綜合從事產品檢測、技術咨詢、產品認證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之一,致力于產品的CE認證、FCC認證、SAA認證、CCC認證、電池認證、VOC測試。
檢測產品:男女裝/文胸/塑身服/童裝/孕婦裝/襪子:成分含量、GB18401全部、標識標志、外觀質量等;
家居服/內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01全部、標識標志、外觀質量、水洗尺寸變化率等;
羽絨服裝:成分含量、GB18401全部、標識標志、外觀質量、含絨量、充絨量、原料要求等;
羽絨被芯:成分含量、標識標志、含絨量、充絨量、原料要求等;
棉被/蠶絲被芯:成分含量、標識標志、原料要求等;
皮革/皮草類服裝、服飾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標識標志、外觀、材質鑒定等;
男女鞋/運動鞋/童鞋:耐折性能、幫底剝離強度、異味、標識標志、外觀檢測等;
三歲以下嬰幼兒布鞋:異味、標識標志、外觀、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等。
注:
1.GB18401全部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異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
2.需提供成衣(成品)檢測報告,內容需包含品牌名稱、產品名稱和上述必檢項目。有填充物的產品需加檢“原料要求”,皮革類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檢“材質鑒定”。針對已建立品控體系且持有商標注冊證的品牌,標識標志、外觀檢測項目可適當放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