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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3 10:15  





建筑基坑支護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設計
建筑基坑支護防水技術要求
當地下水位變化較大或地基長期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需要對基坑進行降水工作,保證正常施工,對可能出現流沙、管涌的基坑,需要制訂應急預案措施。
在基礎過程中,為了防止雨水侵入,基礎頂部基坑邊線外周邊采用開挖截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范圍內的地表積水,阻止地表面水浸入坑入;基坑設簡易排水溝和集水井,水泵抽水在坑內周邊開挖排水溝、集水井,進行降水,溝、集水井保持溝底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溝底低約1m,其直徑0.7~1.0m,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底鋪碎石0.3m厚,排水溝距坡腳0.3m,溝底寬0.3m,坡度1%~5%,基坑降排水應降至施工面以下500mm,且應持續至地下室結構外防水及回填結束,且建筑物自重能克服浮力后才能完全停止。在基礎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6.為保證基坑支護工程質量,需做好勘察、設計、施工和監測等工作。
7.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擋土、支護、防水、降水、挖土等環節,任一環節失效將導致整個工程的失敗。
8.相鄰場地的基坑施工環節都會相互影響與制約,增加事故誘發幾率。
9.基坑支護工程設計包括支護體系選型、變形計算、圍護結構的承載力、降水要求、場地內外土體穩定性、挖土要求、監測內容等,應避免“工況”和計算內容間可能出現的“漏項”,而導致基坑失誤。施工過程中應認真研究并合理安排好挖土的方法,及支撐與挖土的配合,以減少基坑變形和支護事故的發生。
10.基坑支護工程造價較高,施工周期長,安全度的隨機性較大,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
在基坑開挖前制定系統的監測方案,在開挖及地下結構施工中,用科學的儀器、設備和手段對支護結構、周邊環境(土體、建筑物、道路、地下設施等)的位移、傾斜、沉降、應力、開裂、基底隆起及地下水位的動態變化、孔隙水壓力變化等進行綜合監測。并對監測數據進行整理與分析,比較勘察、設計所預期的性狀與監測結果的差別,對原設計成果進行評價并判斷現有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通過反分析法計算和修正巖土力學參數,預測下一施工階段可能出現的新動態,為施工期間進行設計優化和合理施工提供可靠信息,對后續開挖提出建議,對可能出現的險情進行及時預報,當有異常時立即采取必要技術措施,防患未然,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