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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6 10:29  





鑒定的程序:
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人不同,鑒定是已被認定的職工本人、近親屬、雇傭單位等申請;傷殘鑒定是傷者本人申請。
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鑒定流程:
(1)提出認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決定是否受理;(4)調查核實;(5)當事人舉證;(6)作出認定決定。
鑒定的作用:
1、認定涉及到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認定,就不會承認,保險不會賠償。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或視同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或不視同的認定決定。

鑒定評殘標準:
三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決定送達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鑒定怎么做
一般來說,職工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