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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03:07  







在疫情嚴重的前提下,企業不可以提前復工,因為這不僅是對員工健康不負責任的做法,同時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提前復工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款甚至刑事處罰。
依據《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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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人員較多,但是人數也在不斷增加,那么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曾經患有新型冠狀病毒但已被的人員嗎?關于這一點,答案是不可以。
《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病原攜帶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冠狀病毒后被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其曾經患有上述為由對其拒絕錄用,更不得實施任何就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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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面對延遲復工情況,下面有專業的律師專家說一下你的公司需要注意有關濮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電話的以下幾點:
1.相關規定,如果你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減少用工成本;
2.延遲復工期間因為工作需要提前復工或者居家辦公的,按照正常出勤處理,公司支付正常薪資即可;
3.備居家辦公條件的,可以采用統一安排休帶薪年休假、公司自設福利假、先休息再補班等方式處理。
4.員工工資的具體支付方式,還是需要看各個公司勞動合同約定和人力資源制度內容,如果延期復工時間較長,可針對此問題召開職工或全體員工會議,對企業HR進行調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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