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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6 07:36  





廣州華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境安全標準化辦理技術咨詢;
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向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申領排污許可證;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向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各區縣級排污許可證核發機構申領排污許可證。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自主完成登記工作。
實施時限
依法申領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的時限:
(1)火電、造紙等33個重點行業在2017-2019年期間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單位,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行業單位須在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
(3)新建項目須在生產設施啟動或者實際產生排污行為之前完成。
排污許可證的變動
1、排污企業排放空氣污染物的類型、總數、濃度值有重特大轉變,或更改排放方法、排放動向時,務必在變動十五日內向型環保局申請辦理變更許可證書內容。
2、排污企業因倒閉、停業整頓等停止排放空氣污染物,務必在七日內交還排污許可證。環境安全標準化辦理技術咨詢
怎樣在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布系統軟件申請辦理排污許可
1、排污企業登陸“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布系統軟件”,在申請手冊頻道可《排污許可證申領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和《企業守法承諾書》模版文檔,線下推廣填好進行后掃描儀提交系統軟件。
2、點一下導航條“網上報稅”按鍵,進到“國家排污許可申請辦理分系統”業務查詢服務平臺網頁頁面。環境安全標準化辦理技術咨詢
廣州華藍環保--環境安全標準化辦理技術咨詢--排污證辦理;
對已補辦環評手續的排污單位,應以附件形式上傳環評批復(或登記備案材料);對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而進行限期整改的排污單位,應上傳整改后規范化設置排污口的說明材料。(7)所有信息表填寫完畢后,均由綠色對號改為點擊提交申請。
對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在業務辦理頁面,點擊“信息公開”模塊?點擊“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發布”按鈕,填寫發布起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