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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07:25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人造成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在此情況系,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是否需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后才可向保險人申請理賠,對此存在不同認識。鑒于此,《保險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起訴保險人,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抗辯不承險責任的,人民不予支持。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就其所受損失從第三者取得賠償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請求保險人賠償的,人民應予依法受理。”

投訴是常規的、簡潔的途徑,也是建議大家優先選擇的操作
投訴 投訴是常規的、簡潔的途徑,也是建議大家優先選擇的操作。 當我們與保險公司實在溝通無效時,找它——發布的保險消費者的投訴維權熱線12378,或是親往當地銀保監會也可。 在投訴前要記得準備好投訴資料,光說無憑,只有能證明對方在銷售時有誤導行為等證據,銀保監會才能幫咱們撐腰呀。 所以這一方面也體現了在投保時留有相關文字/錄音的好處,防患未然。 其實投訴也就是銀保監會把爭議轉回給各保險公司,給他們施加壓力,只要你投訴合理,處理結果會盡人意的。

保險時效所講的“保險事故”
保險時效所講的“保險事故”在責任保險中有特別的含義,需要注意,責任保險依照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例如交強險,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代替被保險人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里面的保險事故并非指交通事故本身,實際是指通過法定途徑認定被保險人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認定的生效,才屬于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時效開始計算,僅有傷害事實的發生,或者僅有第三者向被保險人的賠償起訴,在終生效裁決被保險人承擔責任前,都不屬于責任保險中的保險事故。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后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后,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后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