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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05:33  






產品標準化的形成環境存在困難。我國的道路交通標志實施的 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即《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 )。至今也僅僅是開了 一個口子“道路交通標志的光學模式有逆反射式、發光式、照明式”。而主動發 光式道路交通標志的工藝、設計、設置、驗收等規范在該標準中幾乎沒有提及,標 準依舊主要是介紹逆反射式道路交通標志技術。這樣使得主動發光道路交通標 志在開始的推廣應用中非常乏力。警告標志與禁令標志,主動發光標志較m類反光膜(高強級)逆反射標志具有更優的視認性,視認距離提升20%。
懸臂式和門架式標志的桿件采取了充分考究和非常牢固的鋼結構設計,以 保證它們能夠抗擊可能發生的強烈撞擊或者颶風等自然災害下不致傾覆% 對于路側立柱式標志的桿件,則采取了便于拆裝和消能的鋼結構設計(也有木制),桿件上部的規則孔洞既滿足板面高度調節的需要,又能夠在車輛撞擊時輕 易折斷,桿件底部的緊固裝置也會促使車輛撞擊時桿件和基礎分離,這些設計和 設置完全能夠減緩消除撞擊能量而減輕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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