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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04:15  






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
為提高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可通過信息技術為其創建一個完善的財務審計系統平臺,以此來不斷地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進而在很大程度上便能提高企業財務數據審計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在信息化平臺應用中也能對企業實際經營中的各類財務問題予以及時發現,并通過有效措施加以規避。除此之外,在審計模式上需采取事前審計模式,如此才能夠更加科學地評價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而規避經濟風險的發生。

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同經濟改革相結合,為經濟改革服務。公司設立的審計 機構,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通過審計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監督履行財務責任性,改善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公司改革健康發展。遵照審計法規,審計機構在董事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系統的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
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必須要記錄到審計工作底稿當中,在記錄時,審計人員必須要匯總重大事項概要,包括審計過程識別的重大事項及其如何得到解決,或對其他支持性審計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這是因為重大事項可能分散在審計工作底稿的不同部分,這樣做可以讓審計工作底稿的使用者對重大事項一目了然。
審計人員應當記錄形成終結論時如何處理該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記錄的內容應當包括為解決問題而執行的所有程序,包括針對該信息執行的審計程序、項目組成員對某事項的職業判斷不同而向專業技術部門的咨詢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