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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3 09:37  





以當前的高轉速設備而言,因使用撓性軸承;結構支撐基礎,即使未使用橡膠或彈簧固定于基座上,亦可視為撓性設備。依ISO規范,撓性設備所容許的振動值比剛性設備來得高。
Group 1:
大型轉動設備功率超過300Kw以上
機械設備基座至轉軸距離高度 > 315mm者
操作轉速介于120 至15000 RPM之間者
Group 2:
中型轉動設備功率介于15kW 至 300kW(含300kW)者
機械設備基座至轉軸距離高度介于160 < H < 315 mm之間者
操作轉速高于 600 RPM者
Group 3:
直截式泵浦葉輪中間聯軸器可拆卸之15Kw以上的轉動設備
Group 4:
直截式泵浦葉輪中間聯軸器不可拆卸之15Kw以上的轉動設備
ISO 10816-3標準允許撓性基座可比剛性基座之設備擁有較大的容許值,總結來說該共振條件在工作轉速下是需要避免的。
實際量測情況下,共振條件也涵蓋兩倍轉速及其他自然激發頻率情形,例如: 葉輪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