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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6 16:56  





不同鑒定機構,費用不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傷殘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受害人身亡的,賠償義務人除理應依據救治狀況賠償真奈美款要求的有關花費外,還理應賠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身亡賠償費及其受害人家屬申請辦理殯葬事項開支的差旅費、住用和誤工損害等別的有效花費。
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個人傷殘鑒定
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了傷害,需要做傷殘鑒定的,首先要向人力資源或者是社局申請認定,需要在發生事故的30天內提出申請。
傷殘鑒定分兩種
分為精神鑒定、肢體鑒定、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于《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除外。
勞動者在1年以內提出申請的,需要填寫認定申請表,并準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勞動者在醫院就醫的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