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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11:59  






音箱3c認證檢測標準
音箱3c認證檢測內容有哪些?2001年12月3號,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發布2001年第33號公告《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共有19類132種產品。
按照《強制性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目錄內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具體詳情歡迎致電訊科檢測劉晨軒
其中,目錄第8大類“音視頻設備”0801小類即是“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即音響),也就是說音響屬于3C認證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必須要做3C認證。
滿足以下條件的音響需要做3C認證:單揚聲器有源音箱、多揚聲器有源音箱、有源揚聲器音箱與無源揚聲器音箱組合而成的有源揚聲器系統?!静话ㄕ9ぷ鳁l件下,總輸出功率≥500W(有效值)的有源揚聲器或多揚聲器有源音箱】具體詳情歡迎致電訊科檢測劉晨軒
音響3C認證將依據:
GB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GB13837《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機及有關設備無線電騷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GB17625.1《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進行測試。
兒童安全座椅3C認證兒童安全座椅為什么要做3C認證?
隨著兒童安全座椅的日漸普及,以及對兒童乘車安全的日益重視,國家相關部門通過將兒童安全座椅納入3C國家強制性認證范圍,來達到質量監管的目的,從而保障廣大兒童青少年的乘車安全。按照國家認監委2014年6號公告(如下),從2014年9月1日起,兒童安全座椅正式納入3C認證目錄。
按照我們國家《強制性認證管理規定》,納入3C認證目錄的產品,在國內市場必須通過3C認證才能出廠銷售,如質量技術監督局一經查實無證銷售,將罰款和查扣產品。廣大兒童安全座椅生產廠家現在面臨著非常大的法律和市場風險,需要申請3C認證,已規避相關風險。
兒童安全座椅的3C測試項目包括以下4個方面:
1.靜態試驗,分為機械物理強度和鹽霧試驗。依據標準是《GB2788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機械物理強度,就比如安全帶是否結實,座椅、頭靠等的吸能性能,帶扣、鎖止裝置的壽命試驗等。鹽霧試驗,就是通過鹽霧箱對環境的模擬來進行的抗腐蝕性測試,主要針對金屬件,因為金屬件容易老化生銹。
2.動態試驗,就是碰撞測試了,依據標準也是《GB2788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碰撞試驗是兒童安全座椅整個測試中也不易通過的測試,也是其中費用貴的測試。那您肯定會問:那要撞幾次呢?目前這個問題一般是測試工程師依據產品質量組覆蓋程度、產品安裝方式的不同,而給出不同的次數要求,不同測試工程師對標準理解的不同,也會給出不同的次數要求。
3.燃燒試驗,就是單位時間內塑料、布料等的燃燒速度不能太快,要滿足
《GB841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標準的要求。這個測試主要是模擬出時,車輛不幸著火的情況。
4.毒性試驗,引用GB6675-玩具的元素遷移試驗的標準,說白了就是重金屬元素、有毒有機物是否超標?一般兒童用的東西都會做這個,因為小孩子喜歡用嘴巴去咬。
2001年12月3日,歐盟通過了《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ly,2001/95/EC),并要求各成員國從2004年1月15日開始實施,原指令92/59/EEC也因此作廢。GPSD提出了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適用于除食品以外的一切消費產品,特別是對無專門法規(包含通用指令和特定產品指令)規定的產品安全要求做出了基本規定。因此,GPSD處于歐盟產品安全法規體系中的基礎和水平地位;同時,GPSD是一些列產品安全專門法規的基礎,從產品風險控制、產品安全責任等方面對這些專門法規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GPSD旨在確保哪些無專門產品法規(如玩具、化學品、化妝品、機械等)規定的消費品在歐盟境內的高水平的產品安全,從而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保障歐盟內部統一市場的正常運作。該指令也補充了專門產品法規未涵蓋的一些規定,如有關生產商責任以及主管當局的權利和義務。該指令適用于非食品類的消費品,包括提供服務的所有產品,但不包括古董或二手產品。
產品的通用安全要求及合格評定方法
產品如符合歐共體有關安全條款時別認定是安全的,否則,產品應符合它在是市場上銷售的成員國的法規,或符合歐盟公報公布的歐洲標準化的自愿性國家標準。如都不符合,產品應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評定:
1. 由其他相關歐洲標準轉化的自愿性國家標準;
2. 產品銷售成員國制定的標準;
3. 有關產品安全評定指南的建議;
4. 相關領域的良好行為規范;
5. 技術發展水平;
6. 消費者對于安全的期望。
除了只可向市場投放安全產品這個通用安全要求外,生產商應告知消費者有關所提供產品的危險,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這些危險以及能夠追溯危險產品。如果生產商或經銷商發現產品是危險的,他們一定要通知主管當局,與主管當局進行必要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