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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3 03:05  
稅收籌劃的特征
籌劃性。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收了。
稅收籌劃
是指納稅人采用非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不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有著本質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斷地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以上就是稅收籌劃的含義,供大家參考,需要我們了解的。
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中的實際應用
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籌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這就需要進行決策。在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來講,企業進行外部資金籌措有發行和兩種形式,從不同角度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企業稅收籌劃來講,發行比發行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