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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6 06:52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一樓不簽字且阻撓,背后也有苦衷!
這件事在廣州的很多小區都有發生。尤其是很多老舊小區都是地處。房價那是很高的啊。
有些住戶說,裝了電梯,一樓的房子就貶值了。這可不是貶值一星半點的。學區房,房價可是十幾萬啊。貶值百分之十還一萬多呢。七十平米就是七八十萬的貶值啊。這個損失誰承擔得起?裝了電梯以后,電梯費收不收?一層不用電梯憑什么要交電梯費。現在不說清楚,回頭裝完了沒有人保證,一層就要開始交電梯費。本來我們一層就用不著電梯,憑什么要讓我交電梯費。如果不交,就是欠費,物業就可以起訴我。到時候還不是我沒有理?裝完了以后,一層的采光如果受到影響怎么辦?你們上面的住戶到時候誰管我?
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強迫一樓住戶簽字加裝電梯合理嗎?
從增加社會總體福利角度來看,增加電梯是好事。但是不能強迫一樓住戶簽字,也不能因為一樓住戶不簽字,就認為一樓住戶道德有問題。
鄰里之間,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問題,也建議協商過程中,由高層住戶給予一樓住戶一定的補償。還可以約定一樓住戶不應分攤費用,也不應承擔額外的物業費等。
老樓如何加裝電梯?“說明書”來了
未來,所有老樓在加裝電梯時,不會再出現標準不統一、居民犯迷糊的情況。14日,市住建委、市規自委、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編制印發《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技術導則》和《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指導圖集》。導則提出,老樓加裝電梯方案應因地制宜,特別是當條件具備時,宜優先采用平層停靠方案以從根本解決老年人上下樓問題。
截至目前,北京市加裝電梯完成了1273部,加裝速度處于全國前列。“隨著北京市加裝電梯數量的不斷增長,規范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也開始凸顯。”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不統一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部分加梯項目因設計單位不熟悉設計標準,導致施工設計圖多次審查才能通過,耽誤了施工時間,客觀上也增加了建設成本。二是在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居民對電梯工程技術條件、技術標準不了解,在方案協調、施工過程監管等方面要求的標準不一致。“為規范指導本市老樓加裝電梯工作,便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和對施工過程管理,降低建設成本,編制導則和圖集十分必要。”
記者注意到,導則中有三大內容,很貼近實際。
導則首先提出,由于既有住宅所處小區環境不同,建筑條件、結構類型、使用狀況多樣化,加之居民對于加裝電梯的需求不盡相同,因此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針對每個單元來說都是個性化需求,應根據不同的條件制定出適宜的加裝電梯方案。
據了解,目前本市已經完成加裝電梯工作的老樓,主要采取兩種方式:平層停靠和半層停靠。通俗講,平層停靠電梯,住戶出電梯后不用上、下樓就可直接到家;半層停靠電梯,住戶出電梯后還需要爬半層樓層才可以直接到家。
針對老樓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不能同步實施或雖同步實施但不能全部單元一次完成加裝電梯時,導則提出,宜在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中的室外管線、道路、綠化等改造設計和具體實施時,為加裝電梯預留條件,避免綜合整治完成后再加裝電梯時進行二次改造。
老樓加裝電梯,一樓和二樓居民該如何抉擇?
電梯加裝是一個業主自治和自愿的行為,不應該成為大多數人得益,少數人受損的違心工程。
電梯加裝的初衷是為了方便無電梯小區居民特別是老年人上下樓,但是這個加裝涉及到整棟樓共有設備設施的改造,涉及到這棟樓每家每戶共同出資建設安裝電梯、共同承擔電梯的日常維護和維修責任。在電梯加裝的受益程度上,這棟樓的業主也是因為樓層高低不同而情況不同,特別是底樓、二樓的居民受益很少,甚至非但沒有受益,還有可能受到采光、通風等方面的影響。
不能簡單以少數服從多數,業主大會不能損害業主的權益。從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來看,國家層面有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地方有物業管理各項規定,另外,各個省市也相繼出臺了電梯加裝的指導性意見和相關的政策指引。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都提到了雙三分之二的概念,即改建、新建設備設施的必須通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但是法律也明確,業主大會也不能損害業主的個人權益,如果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損害了個別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訴。
在現實操作中,電梯加裝需要本樓棟業主的高度一致。買房和入住的時候,就是沒有電梯的,一樓和六樓的居民在房價上可能都是不一樣的,現在要安裝電梯,必須要通過居民自治和協商一致。在現實操作中,如果簡單以政策規定的三分之二來強制推行也是難以實施的,甚至引起居民和居民的矛盾。雖然理論電梯加裝只需要三分之二的樓棟業主同意,但是那些后順利加裝電梯的往往都是整個樓棟一致通過的。
當前加裝電梯存在的問題,如何破冰?
加裝電梯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來源問題。加裝電梯所需數十萬資金,甚至更多,出資方案如由居民自助商定,按照樓層高低采取階梯出資,低樓層居民普遍存在不愿出資的心里,同時還涉及后期運行管理費用、運行維護及大修更新費用,對于部分生活困難或對電梯無剛性需求的居民來說難以接受。
(二)住戶意愿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即“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如果不能取得本單元100%住戶同意,則很難推進。以七層建筑為例,1~2層居民對增設電梯完全沒有需求;3~5層居民對增設電梯沒有剛性需求;6~7層居民對增設電梯的意向明顯。在增設電梯問題上,居民意見難以達成一致。
三)后期管理問題。電梯屬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國家對于電梯設備的生產安裝、檢驗維保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電梯建成投入使用后,它的日常維護管理成一個問題,由誰來負責維護管理?物業?電梯公司?這需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