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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11:48  
(一)受理進口前備案及預申報
這是針對進出口展覽品的特殊監管措施。對于其他暫準進出口貨物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經海關批準;在進口前預申報,實際進出口時可簡化手續,加速放行。
(二)暫準進口貨物現場監管
在這階段,海關的任務是受理暫準進出口申報,憑當事人提供的ATA單證冊,對沒有實行ATA單證冊的,憑當事人提供的經選擇查驗和復核放行,允許貨物在暫予免稅的情況下進出境使用。
(三)監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暫準進出口的貨物按規定應該用于事先確定的特定目的,在這個階段,海關的任務就是根據暫準進口貨物的性質和使用情況,有選擇地抽查實際使用狀況。對貨物在使用期間因故、因需做出各種處理的,應區別情況處理,辦理相應的手續。
(四)復出(進)口監管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境內外的使用均有規定的期限,期滿前均應復出(進)口。海關應驗憑原ATA單證冊,辦理復出(進)口手續。對留購境內(外)的則應重新按正式進出口辦理海關手續。
(五)核銷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經使用并按實際去向辦理了相應的手續,當事人應持憑ATA單證冊至備案地或原進出境海關辦理核銷,對沒有采用ATA單證冊的憑保證函及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海關在核對無誤后,即應撤銷。
“自動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
單方面自動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國單方面自行規定出口配額,限制商品出口。此種配額有的由出口國政府規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須向有關機構申請配額,領取出口許可證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國的出口廠商或同業公會根據政府的政策意向來規定。
2、協定自動出口限制
協定自動出口限制,即由進口國與出口國通過談判簽訂自限協定或有秩序銷售協定,在協定的有效期限內規定某些產品的出口配額,出口國據此配額實行出口許可證制,自動限制有關商品出口,進口國則根據海關統計來進行監督檢查。作為非關稅措施之一的自動出口限制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發展。1986年9月開始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把自動出口限制列為減少和取消非關稅壁壘談判的重要內容之一。談判結果則導致對總協定9條的修訂,以限制自動出口限制的運用。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二
(2)出口加工區減免稅貨物
備案登記
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時,應提交:
?、俪隹诩庸^管理的批準文件
?、跔I業執照
海關審核后批準建立企業設備電子帳冊。
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區海關提交、裝箱單等,海關在電子帳冊中進行登記,不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