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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2 04:57  






4)塔吊的位置必須滿足臨時道路吊裝施工的要求,并應覆蓋模板堆放區、預應力混凝土板吊裝區及吊裝區內的其他吊裝區。
5)塔吊的位置應滿足塔吊拆除的要求,即平行于建筑物外緣的塔臂之間的凈距應大于或等于1.5m拆卸塔式起重機時,前后臂正下方不應有障礙物。1)塔吊附墻高度應優先考慮塔吊規范中的經濟附墻高度。
2)塔吊的自由高度應在塔吊規范的要求范圍內。
3)塔吊的塔臂應距建筑物大高點8m或以上,或3個標準節點高度。
4)建筑標高可從建筑圖中獲取,塔吊需要根據實際選擇的型號進行修改。
塔吊基本知識
1、塔吊分類:
a、按基礎分類:承臺式基礎(含樁基礎式承臺)、壓重式基礎、
軌道行走式基礎
b、按回轉布置方式分類:下回轉式、上回轉式
c、按變幅方式分類:動臂變幅式、小車變幅式
d、按塔帽結構分類:有塔帽式、無塔帽式
2、塔吊基本構成(上回轉小車變幅式):
a、基礎、b、塔身、c、頂升套架、d、回轉機構(含過渡節)、
e、平衡臂(含配重,卷揚機構)、f、起重臂(含小車變幅機構)、
g、電氣系統(含安全裝置)
3、塔吊常用參數:
a、起重量
b、起重力矩
c、覆蓋范圍
d、安裝高度(獨立高度和附著高度及懸高)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塔機的使用和維修、保養及交接班的記錄工作。每月25號必須報一次塔機的安全自檢記錄給項目安全科。
8、司機在正常工作中,應只服從帶有標志的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9、本工程為群塔施工作業,塔機在施工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精力集中,避免塔機前臂和友鄰塔機的鋼絲繩相互碰撞。

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 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4.4 塔式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