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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5 07:41  






進口貨物報關單外,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必須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 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后,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目前,海關接受申報的方式一般有3種:口頭申報、書面申報及電子數據交換申報,其中以后兩種申報形式為主。

進口報關有關的流程:1.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提單去船公司交換單費、碼頭費等去換取進口提貨單。2.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1)必備單證:裝箱單、、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熏蒸證書及蓋IPPC章已做消蟲的處理3)不同的產品所需要的特殊單證準備集全4)有減免稅關稅的國家請提供想過國家優惠產地證3.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保單、原廠、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報關應在海關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
報關應在海關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根據我國的《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超過時間 ,要征收滯報金。滯報金=進口貨物完稅價格*0.05%*滯報天數。進口貨物如進境后3個月未報關,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如果屬于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被處理貨物,如在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補報關,變賣所得貨款在扣除有關費用、稅款和罰金后,可發還貨主。

所謂的間接報關就是相關的報關
所謂的間接報關就是相關的報關企業在接受相關企業的委托之后,在作出相應的報關申請操作的時候,并沒有用自身報關企業的名號進行操作,而是以委托企業自己的名義進行申報。直接報關和間接報關不同之處就在于申報使用的名號不一樣,其他的操作也大同小異。
在進出口貿易這個行業中,報關是一件很重要且普遍的事情。企業需要報關,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自理報關還是間接或者直接的方式,尋找適合自己的,并且好的途徑。
